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1-01-30  浏览次数: 77

科发〔2011〕1号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研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促进教育科研向更高质量迈进,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贡献更大力量。
  二、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着眼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全国“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点,以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中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的创新,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形成精品力作;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2年3月31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请人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3个学科,课题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招标课题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1年版),届时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其他课题申请人通过网络申报,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录入系统》(2011年版,以下简称网络版)。申请人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网络版)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中小学和幼儿园系列课题申报基础教育学科,单列单评。
  五、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申请人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申报招标课题和一般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请人只能从中选一。实际资助经费额度参照同级别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六、《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否则不予受理。一般课题申请人可参照《课题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领域,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申请人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
  七、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课题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着力形成代表作。不同课题研究成果数量、形式和质量分别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专著,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系列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教育部课题成果形式可选择著作或论文;所有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均包括研究报告。最终成果形式请参照此形式填写。
  八、为减少重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九、从2011年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网络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十、申请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招标课题的申请人可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录入系统进行填报。此申报系统要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下载,请点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下载”,并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填写。
  课题申报所需的《2011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见附件2。
  申报材料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网址:http://www.cnier.ac.cn)下载。
  十一、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具体数额由省教育规划办确定。
  请申请人先将纸质材料《课题申请·评审书》(由网络版生成)一式1份于2011年3月1报科技处文科科研管理科,由科技处组织初评。
  科技处初评通过后,请申请人报送纸质材料《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8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课题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基本信息不得遗漏。报送具体时间根据省教育规划办通知后再定。
  此值寒假,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申请人,并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联系人:许远远(电话:83500230)、张文德(电话:83536265,15996889091)。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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