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体育部工作管理条例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5-29  浏览次数: 1145

大学体育部的主要职责

 

1、认真制定并执行体育课程的教学大纲,组织并规范教学管理,安排教师上好室内、外体育课,维持并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2、组织集体备课并开展各种教研业务活动,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如: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进度和效果;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评课和观摩;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有计划地进行教学评估等,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3、加强课程建设,在认真分析课程现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学校重点课程的建设,深入开展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工作状态、教学条件(手段)、考试制度和师资队伍等建设工作,其重点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使课程质量水平得到不断地提高。

4、根据学校、南平台的发展规划,制定大体部教师培养计划,对每个教师的进修要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要特别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为青年教师指定导师,进行“传、帮、带”。

5、重视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通过多种途径努力形成职称结构较为合理的教师梯队。

6、组织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组织青年教师参加院、学校和省举办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7、定期对教师思想品德、教学科研、业务进修等情况进行考核,做好教学工作量统计和教学质量评定工作。

8、对事病假、因公外出教师的课,要安排好有关教师的调课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9、组织落实并做好学校的群体与竞赛工作。

10、协助学校做好场地、器材及有关体育设施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

 

 

 

大学体育部教职工考勤制度

 

1、教职工请事假、公假、病假,必须提前一天向大学体育部提出,填写请假单,请病假者必须持有医院病假证明。

1)教职工请假一天以内,向体育部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上需向南平台请假。申请得到批准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2)在学校、学院、部规定的各项学习活动中,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向部或院办理请假手续,(党、团、工会活动分别向党支部、团支部、工会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去。

3)干部、行政人员、工人及临时工应向部办公室或院办公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去。

2、教职工外出学习、观摩、参加会议或担任裁判工作等,必须持有正式通知(公函),先由体育部签署意见后报南平台审批,同意后方能外出。

1)教职工外出学习、观摩由体育部统一安排,凡私自联系外出,一切费用自理,并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2)凡借调担任省级、省级以上裁判工作的,每人每学期不得超过一次(节假日期间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除外)。

3、教职工事、病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按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教职工无故缺勤以旷工论处,并按学校、学院、部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外出观摩、进修学习暂行规定

 

教师适当外出参加裁判工作,观摩体育比赛和参加报告会、学习班等,对提高教师的业务和学术水平大有益处,应与鼓励。但为不影响教学工作,特作以下规定:

1、教师外出观摩在省内举办的体育比赛,一般每年每人可去一次,观摩市内举办的比赛次数可适当增加,省外举办的体育比赛(国内与国外的重大比赛)数年一次,根据工作情况和经费许可轮流安排,其原则是:

1)参加工作先后。

2)已外出观摩与否(如遇到已到省外观摩比赛过的教师和刚参加工作的教师,应根据观摩的年限先后来决定)。

3)已外出观摩先后。

4)专业对口。

2、外出观摩比赛和学习,要做记录,回来后要向体育部或全体教师汇报。

3、凡有国内外专家讲学,如有代表名额,根据教师的工作情况、业务水平、经费,选派教师参加,若路途较近可适当增加人数参加学习。省级以上举办的专业学习班,根据工作与经费情况选派对口的教师参加。

4、教师进修,一般以在校在职进修为主,为了相对集中一段时间进修,根据工作和经费情况,可轮流选派教师脱产或参加各种进修学习班,以青年教师为主,其原则:

1)工作先后。

2)是否已脱产进修过。

3)已脱产进修先后。

脱产进修要求定好计划,进修完毕后,要向体育部汇报,如擅自外出,除了批评教育外,不与报销经费。

 

 

 

体育部后勤工作工人岗位责任制

 

后勤工作做得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体育的教学、群体、训练、竞赛活动等的开展,因此要牢固树立“服务育人”的思想,服务教学的观点。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服从分配,听从调度,完成院、部部署的各项行政事务及场地、器材保养与维修、管理工作。后勤工人的主要职责:

1、学校及各学院田径运动会、球类等各项目比赛的场地、器材的准备与布置。

2、负责田径场、篮、排、足、网球场等教学场地的清洁、保养工作,保持场地清洁有线,定时给球场挂网,经常平翻沙坑等。

3、因教学、训练、群体、竞赛等活动急需突击的场地整修、划线及器材准备。

4、每学期开学及学期结束时的场地设备及器材的检修、整理、供应工作。

5、部行政办公用品及体育器材设备等材料的采购、搬运工作。各场馆、教学场地等清洁工作及安全防火工作。

6、做好学校教学、课外活动及各项竞赛活动的体育用品的借还工作,并做好记录。

7、对借物处、保管室领进、报损的所有设备、器材设立帐单,每学期结清一次。

8、做好借物处、保管室,室内室外的清洁卫生、安全防火工作,对所属的教学场馆进行必要的整理打扫工作。

9、热情为教学、训练、群体、竞赛工作服务、热情为师生员工服务,做好服务育人工作。

 

 

 

体育部、教研室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保管员对购进或调拨的器材,物品必须进行验收,入库做帐,未验收的物品一般不准借用。库房帐目要按规定格式填写清楚,一般每年盘点清查一次,做到帐目符合,责任分明。

2、库房的物品,未经部领导批准同意,私自借出,应追查责任。、

3、教师教学、训练等所需物品,一般不在库房借用。原则上库房内的物品向外单位借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部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借出。

4、借物时,必须填写好名称、数量,部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出。领物品和归还时,双方均需当面清点,离库概不负责,如有争议,以借条为准。还物时收回借条或当面注销。

5、对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要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库房整洁、干燥、防止物品的霉烂。

 

 

 

体育物品借用的管理规定

 

1、学生课外活动借用体育用品的有关规定

1)每天下午课外活动时间向学生开放。

2)学生借用体育用品,一律凭学生证,每证只借一物。

3)借用物品,原则上当天借,当天归还,逾期不还者罚交一定的滞留费。学生借物丢失,按实际情况和新旧程度,按质论价赔偿。

4)秒表等物品一般不向学生出借。如确实需要,应有院、系出俱借条,经体育部同意,方可借出。

2、教师上课、运动队训练借用物品的有关规定

1)教师上课或训练时借用物品,必须亲自在场,办理借物手续,不得由学生或他人代借。

2)在教学与训练中,如有物品丢失,教师、学生共同参与赔偿,赔偿按物品的新旧程度、使用年限,按原价的80%或原价的40%赔偿。

3)下课或训练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向保管室归还所借物品,并向保管员当面清点物品,办理归还手续。

4)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借用物品被偷窃、丢失等,经领队、教练核实,可酌情处理。因教学需要,教师借用录音机等,每学期应办理一次借还手续。

3、保管员不得私自借出体育物品,如发现未经批准手续,私自借出,应追查责任。原则上,不向外单位出借体育物品,如确实需要,需经大体部同意方可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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