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 苏师大研〔2014〕24号 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普查登记暨2015年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精神,本项工作要求如下: 1.填写《2015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表》(附件1)。 与11月25日10点前发送至3509006@qq.com,若自己签名,则需打印签字送交。 2.撰写《研究生导师简介》。 撰写规范格式见(附件2)并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完善信息,截止日期 11月25日前完成。
附: 苏师大研〔2014〕24号 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普查登记暨2015年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促进研究生导师管理规范化,完善导师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导师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制度,经研究,决定开展研究生导师普查登记暨2015年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普查登记 凡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博士生导师特聘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包括校内和校外兼职导师)均须参加普查登记。具体要求: 1.导师填报确认基本信息。全体研究生导师均须如实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签名确认。在外地的导师可委托他人代填,并请导师组组长签字确认。导师所在学位点按实际招生的学科或专业名称规范填写,学术学位授权点至多填两个并注明主要和次要学科。 2.导师填报管理信息系统。所有研究生导师均须填报、完善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导师信息。具体步骤为:进入系统个人页面(初始账号和密码均为工号)→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论文及科研信息维护→个人信息,修改密码后,填写并完善相关内容。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近三年科研成果限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导师个人简介填写规范见附件2。 3.学校审核、反馈、公布。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发文公布的导师名单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与有关培养单位和导师沟通,在此基础上对导师库中相关信息进行调整和完善。 4.本次导师普查登记数据将作为2015年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和今后实施导师岗位管理的基本依据。不参加普查登记,或不按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报、完善导师信息的导师,不得申请2015年招生资格。 二、招生资格申请审核 1.拟在2015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均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参加招生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招生。 2.招生资格审核主要依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招生资格基本条件》(附件3)进行,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不低于上述基本条件的审核要求。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导师,提供相关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具有对应学科招生资格: (1)入选国家级、部省级各类人才项目; (2)现任校特聘教授; (3)我校岗位聘任上一轮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 (4)本聘期内受聘学校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5)现为博士生导师; (6)在2014年我校硕导遴选工作中,首次被遴选为导师。 4.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研究生院负责复核。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敦促导师完善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于11月20日前将《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基本信息采集表》终稿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2.各培养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审核2015年导师招生资格,并将审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11月30日前将《江苏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表》(附件4)、《江苏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5)一并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3.研究生院依据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导师信息,整理汇编《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导师名册(2014年)》;对2015年招生资格导师名单进行复核,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复核结果予以认定,并发文公布。 联系人:王高峰 联系电话:83500192 电子邮箱:pyxw@jsnu.edu.cn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基本信息采集表 2.导师简介填写规范 江苏师范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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